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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接待、访问及赞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7 21:22:41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接待、访问及赞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相关协会(单位)的互访及对相关协会(单位)活动的支持行为,有效控制经费的使用,坚持花小钱办大事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接待、互访及赞助费用的申请和审批。协会接待事务是指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经营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与相关协会(单位)的互访行为是指为了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与其它相关协会(单位)的互访、信息交流、相互学习而开展的互动行为。对相关协会(单位)活动的支持是指为了支持相关协会(单位)的重大活动,在资金或物质上的赞助支持。

一、接待事务

1. 费用控制。接待事务实行“归口接待,统一安排”,秘书处为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就餐的安排及烟酒领用的发放。

2. 协会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国内外协会副会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政府部门处(科)室负责人、与协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负责人等为业务接待;外协单位及参观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指派领导与相关人员陪同,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4)凡普通接待(工作餐),中午不准饮酒。

5)餐费标准

贵宾接待,100-150元/人;业务接待,50-80元/人;工作餐,20元/人

6)对会员企业大型庆典活动按500元标准以内送花圈,慰问会员按500元标准。

3、接待的管理

协会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接待用茶、烟、水果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二、互访事务

1. 本地区内的访问。本地区内的访问,协会主要负责交通费为原则,访问途中由于时间上原因需要在外用餐时以25元/位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2. 外地的访问。本地区外的访问,事先要抄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并协调。协会主要负责交通费为原则,如果相关协会(单位)不安排食宿,宿费以三星级宾馆标准报销,不得超过300元/人,伙食费按每天100元/位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三、赞助事务

原则上以赞助正规注册并具有影响力的相关协会(单位)开展的活动为原则。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协会(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的支持,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重大活动是指年末总结大会、换届大会、500人以上参与的经贸活动或民俗活动。

对一级关联协会(单位)的赞助每次不得超过1万元,每年不得超过2次。

对二级关联协会(单位)的赞助每次不得超过5千元,每年不得超过2次。

对三级关联协会(单位)的赞助每次不得超过2千元,每年不得超过2次。

关于友好互动关联协会(单位)的等级确定,由会长办公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议制定,并协会秘书处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7日